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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7-12-14    点击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激发教师教学活力,鼓励教师投身教学,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,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,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评选表彰“教学优秀奖”,旨在奖励坚守教学一线、不忘育人初心、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。弘扬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风范,充分体现学院对一线教学工作和师风师德建设的重视,更好地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。

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

第三条

(一)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,设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级别,具体名额根据学校分配而定,可重复获奖。

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。

(二) 评选范围及条件

第四条

(一) 我院在职在岗,且主讲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(含实验实践课程)的一线教师。

(二) 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为人师表。

(三) 热心教育和教学研究,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教学责任心强,无教学事故,无学术失范行为。

(四) 主动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,近一个学年,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,授课学时总数高于学院教师本研授课学时数的平均值。

(五) 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近一个学年,学生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。

(六) 在指导学生、教学改革与研究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、教学条件建设、教材建设、专业建设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,如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科技竞赛等获奖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、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、编著出版教材/专著/译著、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。

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评选程序

第五条 组织管理

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审组,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,组织进行教学优秀奖二等奖评选及一等奖推荐。

第六条 评选程序

(一) 每年秋季学期,按照学校的教学优秀奖评选通知要求,向全院老师发布通知,组织教师自愿申报。

(二) 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基础上,组织教学优秀奖二等奖答辩评审会,综合候选人推荐材料以及现场答辩表现,以专家投票表决形式确定二等奖名单。并从二等奖评选结果中择优推荐一名一等奖候选人。

(三) 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后,二等奖名单及一等奖推荐材料报送学校。

(四) 学校公布最终获奖名单,颁发证书,发放奖金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。

2017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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